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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赴莫斯科航空学院公派项目2026年第一批选拔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8


一、资助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http://www.csc.edu.cn/

二、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

莫斯科航空学院(简称莫航)(Moscow Aviation Institute)(https://mai.ru/)

攻读博士学位:48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36个月

访问学者:3-6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12个月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1.符合《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博士研究生: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

(3)硕士研究生:大三学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4. 申请者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该项目亦可支持学生、学者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外方邀请信中须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并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人员不支持赴国外进行语言预科学习。

5. 该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曾参加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申请人无此限制;曾参加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1. 2026年2月10日之前,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以下顺序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guoyuan@nwpu.edu.cn,命名格式:姓名-申报类别;

(1)个人中英文简历

(2)外文学习计划(访问学者无需提供)

(3)中英文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访问学者无需提供)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中英文版本)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研究成果、获奖证书

2.2026年2月22日至3月9日,由金沙bjs线路检测中心组织专家面试并确定候选人并公示,由莫斯科航空学院出具正式录取通知书或者邀请信。

3.2026年3月10日至3月18日,候选人准备网申材料并及时上传平台。

4.由国际合作处上报基金委最终候选人名单。

5.等待录取结果。

所有申请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如出现舞弊行为,经查实后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五、网申流程

2026年3月10日至3月18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受理机构应选择“西北工业大学”。同时,向金沙bjs线路检测中心145办公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guoyuan@nwpu.edu.cn,命名格式为留学身份_姓名:

(1)《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学院填写,学籍信息由学生填写);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国外导师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访问学者还需提供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8)学习计划(外文,访问学者无需提供);

(9)中英文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申请访问学者无需提供);

(10)获奖证书复印件(申请访问学者提供);

(11)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提供)

(12)在籍证明

(13)外方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拟于2026年8月后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3.学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国际合作处于次年5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发送至项目组、研究生院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促进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包括“西北工业大学”。

7.欲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必须提前向派出前所在学院及国际合作处提交书面申请,留学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证明信。如因身体原因需提前回国,还应提交医院诊断证明。

七、咨询方式

该项目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咨询电话:

金沙bjs线路检测中心 郭老师88431208;guoyuan@nwpu.edu.cn.